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更新时间:2024-05-07 10:04作者:创始人

家住上海的罗氏夫妇今年已经八十余岁了,他们唯一的儿子罗文在2014年2月不幸因病去世。两位老人在处理后事时,意外发现儿子与儿媳通过代孕所生的一对龙凤胎,竟然与儿媳没有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将儿媳刘阳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014年7月29日,这起国内首例因非法代孕、买卖卵子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阳与两个孩子既不存在血亲关系,亦不存在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判决,罗氏夫妇作为祖父母享有抚养权。

刘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未当庭做出判决。早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而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一审判祖父母获抚养权

罗文和刘阳是上海的一对夫妻,2011年二人喜得龙凤胎,一家四口生活美满。

2014年,罗文突然患重病离世,正在悲痛中的刘阳却被公婆告上法庭。原来,刘阳无法生育,夫妻二人通过非法购买卵子找人代孕才生的孩子。

据刘阳称,她与罗文均系再婚,结婚前,罗文就知道她不孕不育。因为二人都想要孩子,所以决定代孕。夫妻二人非法购买卵子后,将罗文的精子及购买的卵子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外受精形成受精卵,再非法委托他人代孕,卵子提供方与代孕方并非同一人。

2011年2月,耗资80万元得来的龙凤胎出生。此后,孩子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每逢周末,罗文在不出差的情况下都会偕子女去看望爷爷奶奶。

2014年,罗文因病去世。罗氏夫妇认为刘阳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双方闹上法庭。

闵行法院一审判决刘阳将孩子交给老人抚养,不过刘阳觉得一审判决并没有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上诉至一中院,要求撤销原审判决。

二审法官指出三个焦点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双方都没有补充事实和新的证据要提交。在核对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法官指出了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

1.刘阳与代孕所生的两个孩子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拟制血亲关系?

2.如果刘阳与两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罗氏夫妇是否在法律上拥有主张抚养权的权利?

3.如果刘阳和孩子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罗氏夫妇又没有法律上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孩子应由谁来抚养?

对此,刘阳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阳可以以继母的身份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生母不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孩子看作罗文的私生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刘阳作为罗文的妻子,可以看作孩子的继母。”律师表示,即使刘阳与两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罗氏夫妇也没有权利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我国法律,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有权利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但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孩子的亲生母亲,也就是卵子的提供者或者代孕母亲已经死亡。”

全国首例由代孕引发监护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该律师同时指出,罗氏夫妇已经是八十岁的高龄了,年龄和身体条件并不适合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而且他们与孩子没有很深的感情,也没有强烈的抚养孩子的愿望。在一审时,他们曾提出要把孩子交给远在美国的姑姑抚养,这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表示,由于此案涉及人身关系的认定,因此不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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